青海新聞網(wǎng)·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10月30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獲悉,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qū))稅務局聯(lián)合發(fā)布《西北五省(區(qū))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一步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實現(xiàn)西北五省(區(qū))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tǒng)一。
《西北五省(區(qū))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內(nèi)容涵蓋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fā)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大類52個事項,對這52項違法行為在法律框架內(nèi)進行細化和量化。在嚴格執(zhí)法的前提下,按照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柔性執(zhí)法理念,通過“首違不罰”與“不予處罰”相結合,對危害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倡導以簽訂承諾書方式教育、引導、督促納稅人繳費人自覺守法,進一步提升稅法遵從度。同時,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節(jié)、違法次數(shù)、過錯性質(zhì)、危害后果等情形,合理劃分階次,確保裁量基準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額+幅度”模式,對部分處罰事項設置定額處罰與幅度處罰相結合的處罰基準,在最大限度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提升執(zhí)法效率。
據(jù)悉,《西北五省(區(qū))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甘青兩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