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7月21日,青海省民政廳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對象分層和精準認定,青海省民政廳與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醫保局等相關單位聯合印發《青海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救助措施等做了規范。
《辦法》明確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規定同時符合以下4項條件的青海省戶籍居民可申請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州)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生活、醫療、教育、殘疾康復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剛性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財產狀況符合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政策相關規定。
《辦法》明確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程序。沿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審核流程,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中單獨標示,納入常態化監測預警范圍,為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實現救助資源統籌規劃、信息共享。《辦法》規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保障有效期為12個月,在有效期內,保障對象可享受對應救助幫扶,期滿后需重新申請認定。
《辦法》明確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措施。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救助措施包括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應急等專項社會救助以及臨時救助。《辦法》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無縫銜接,強調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享受相應專項社會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難的,可按政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重病人員和大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可按“單人保”政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來源:西海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