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青海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入學條件、入學程序、轉學行為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提高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學招生入學“十不準”:不準跨片區、超范圍、超計劃招生;不準違規爭搶生源,變相“掐尖”招生;不準存在“大班額”年級的學校接收轉入學生;不準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依據;不準民辦普通高中在校生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不準設立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不準公辦普通高中招錄復讀生或中職在籍學生;不準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不準違反陽光招生、均衡分班規定;不準違規辦理轉學、變相擇校學生學籍。
另外,省教育廳公布全省基礎教育公平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

(來源:西海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