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江源新聞客戶端訊 6月6日,來自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消息,為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規定,青海市場監管局發布告誡書,提醒道路運輸市場規范收費行為。
嚴禁低于成本價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擾亂市場,嚴禁通過商業賄賂、詆毀對手等手段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嚴禁旅游運輸經營者收受商業賄賂,強制游客消費。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引導,督促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不得組織操縱市場價格。
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自主定價權,制定不合理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合規處置投訴糾紛,對消費者提出的價格爭議、服務投訴需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拖延。
在經營場所、車輛顯著位置及網絡平臺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價方式等內容,做到真實準確、字跡清晰、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外加收費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拆分項目、重復收費、改變計費方式等手段變相提高價格。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者(如公交、出租車、高速公路等),須嚴格按標準收費,落實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或自立項目收費。自主定價項目應基于成本和市場供需合理制定,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或價格承諾誘導交易,不得單方面毀約或私自加價。
網絡平臺經營者不得重復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轉嫁平臺自身承擔的費用、強制捆綁收費、以技術手段變相收取未公示費用、利用優勢地位收取不合理管理費用及其他違反公平原則收費。社會各界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就相關價格違法行為投訴舉報。
(來源:西海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