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青海省司法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向社會通報了全省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全省行政復議工作情況,發布了《2024年度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白皮書》和相關典型案例。
那么什么是行政審判?行政審判,作為中國三大基本訴訟制度之一,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審判的核心價值在于構建權力制衡的法治框架。在行政權不斷擴張的現代社會,行政機關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若無有效制約,極易滑向恣意妄為的深淵。打個比方,當公民個人與行政機關對簿公堂,個人合法利益的維護與公權力邊界的博弈就此展開。若無發揮“矛盾減壓閥”作用的硬制度,一個健康社會的權力生態構建就無從談起。
可以說,行政審判通過司法審查這一制度設計,為行政權力劃定了清晰的法律邊界。同時,也承擔著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使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突破口。如發布會公布的2024年度青海省公布的行政機關敗訴典型案例一,李某甲、李某乙訴某區政府撤銷《停止征遷告知書》案。人民法院秉持行政機關應當積極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這一要旨,行政機關在人民法院判決責令履行具體征收補償職責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征收范圍或者停止征收,作出撤銷《停止征遷告知書》的裁決。在行政法領域,這樣的案例同樣不勝枚舉,這些判決看似只關乎個案,實則通過無數個案的累積,編織成制約行政權力的法網,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從理念變為現實。
對于青海來說,加強行政審判工作,不僅是青海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更是推進治理現代化、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穩定的關鍵舉措。2024年,全省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服務大局意識,以更高水平的行政審判護航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促推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的有機銜接,通過多維度制度創新與實踐探索,推動行政爭議化解工作邁向新高度。但從2024年行政審判數據看出,我省部分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也反映出,我省當前部分行政執法領域在依法行政意識、程序意識、事前和事后監督等方面存在問題和不足,需強化“程序正義”理念,根治“重實體輕程序”痼疾。這些問題的存在,說明深化行政審判制度改革仍任重道遠。
青海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必須立足省情,在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不斷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縱深構建完備的行政審判組織體系上下功夫,使其真正成為保障公民權利、規范行政權力的有效機制。同時,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探索符合高原特點的路徑讓司法體制改革紅利的持續釋放,實現政府與公民關系的重塑,規范權力運行機制,為青海的長治久安和各族群眾的幸福生活奠定堅固的法治基礎。
(來源:青海日報)